1.堅持依法公開、公平、公正調度,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。 (注: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調度”簡稱“三公”調度)
2.遵守《電力監管條例》,每季度向有關電力監管機構報告“三公”調度工作情況。
3.遵守《國家電網公司“三公”調度工作管理規定》,規范“三公”調度管理。
4.嚴格執行購售電合同及并網調度協議,科學合理安排運行方式。
5.統一規范調度信息發布內容、形式和周期,每月10日統一更新網站信息。
6.建立問詢答復制度,對并網發電廠提出的問詢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。
7.完善網廠聯系制度,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網廠聯席會議。
8.聘請“三公”調度監督員,建立外部監督機制。
9. 建立責任制,嚴格監督檢查,將“三公”調度作為評價調度機構工作的重要內容。
10. 嚴肅“三公”調度工作紀律,嚴格執行《國家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機構工作人員“五不準”規定》。